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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也觉得这事儿其实有点黑白边缘的意味,可是他已经决定站在公司这一边。

一口咸:没有办法啊。没有钱,公司会倒闭,《新绘》就会停刊。你三十多岁,可能不是看《新绘》长大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新绘》陪伴我们度过了整个青春。我的初高中就在追十洲三海的连载,当时的那种触动,后来我在任何其他故事里都没有感受到过,可能就跟小鸭子破壳而出第一眼看到什么就是什么吧,人对于青春期看过的故事也会有印随,那是无法磨灭也无法取代的记忆。我对于故事的审美,最早是来自于这本杂志,我不想它就这么消失了。我刚知道四海纵横大大已经过世,《浩荡纪》再也不会有结局,说实话我虽然很伤心,但又有点庆幸

他说话乱七八糟得没有条理,玄原忍不住问他:庆幸什么

一口咸:庆幸我的玄原大大还活着

玄原屏住了呼吸,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就看到对面一行字一行字地打来,绵绵不绝。

一口咸:我个人喜欢《尘烟笑》更胜过《浩荡纪》

一口咸:《浩荡纪》是个坑,《尘烟笑》也是个坑

一口咸:我本来也很埋怨,玄原大大怎么老也不填坑啊,但现在觉得,他还活着,而且活得很好,那也挺好的

一口咸:我其实不喜欢这个工作啊工资少,事情多,到处受气,公司也要倒闭了,是个人都不会想干的。我也想走

一口咸:但万一我走了,《新绘》就真的倒闭了呢?那感觉好像十洲三海的时代就真的结束了

一口咸:以前大大们在《新绘》讲故事,我们在《新绘》听,《新绘》没有了,我们就都散了。万一玄原大大哪天心血来潮想回来写《尘烟笑》,他也找不到家了。

一口咸:听说四海纵横大大是玄原大大的好兄弟,他要是在天有灵,也不会希望大家都走散了的,所以他应该不会责怪我们找人续写他的作品

一口咸:你觉得怎么样?你能干么?

……

田恬对玄原怀有很深的感情。

虽说鸡蛋好吃不用去管下鸡蛋的是哪只母鸡,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创造出你奉若神明的角色,如果有一个人仅用纸笔就让你体会刻骨铭心的爱恨,甚至于他的一两句话重塑了你的三观,你是不可能对他置若罔闻的。作者之于读者的意义,是让你于平淡的生活外,看到另一种五斑斓的人生。

正因为玄原提供了最绚烂的梦与理想,因此田恬难以将他仅仅视作产蛋的母鸡。田恬会为所有印有玄原笔名的东西买单,即使他明知道自己在吃土,而玄原在暴富。他那么想为他的玄原大神做点什么,即使他卑微、无能,所能贡献得寥寥,也希望他喜欢的作者能过得好。

屏幕另一端,单总助默默递上纸巾。他们老总虽然面瘫又爱装逼,但泪点非常低,偶尔瞄到婆媳剧都能把自己看哭。

玄原抹着眼睛,故作冷酷地吩咐道:“把接下去一个月的时间空出来!”

单总助:“商总,您要赶稿么?”

玄原气哭了:“赶个屁稿,我去给大哥当枪手!”狗日的,京宇是不是故意雇佣他的小读者,向他发动十万吨感情攻势啊?!行,姓庄的你赢了,为了不让大哥的作品被玷污,我只好亲自上了!

叶瞬回到休息室里,瞥了透明玻璃窗外的男人一眼。虽然未来走势还不清楚,但他觉得庄墨是个人物,如果京宇靠上连城、绝处逢生,那白殇殇继续留在这里也没什么打紧。她的合约期还有一年,要不要先把跳槽的事缓一缓?

白殇殇打断了他的沉思:“徐静之来干什么?”

“他想买《浩荡纪》的版权,要求文本完结,现在大家都在忙着找枪手代笔。”叶瞬素来是对她毫无保留的。

“我想试试。”

叶瞬诧异道:“税后十万块钱,限期两个月,这种案子你都接?”

“是的。”白殇殇道,“我想转型。”

叶瞬敏锐地觉得她不是想转型,而是冲着徐静之去的。

第37章丝绸床品

庄墨中午回了趟金龙花园,他有套西装还落在任明卿家里。自从那个兵荒马乱的晚上后,他就没有再跟任明卿碰过面。这不仅仅是因为最近应酬多、工作忙的缘故,就算他闲来无事,他也宁可呆在酒店里消磨时间,不再跟任明卿产生任何瓜葛。就算任明卿再好,也是颗随时都会引爆的定时炸弹,庄墨不想引火上身。

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人,只要他不主动找任明卿,任明卿是不可能进入他的世界的,连偶遇都不可能,所以两人已经有一个多礼拜没有见面了。他的小心谨慎就在这种时候派上了用场:任明卿大概至今仍以为他是个职业编剧,对他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他们也毫无关系,避了后续的纠缠不休。

不过任明卿一个电话也没有打给过他,也没有联系他的意图,这让他的小心谨慎看上去毫无用武之地。庄墨不得不说,他欣赏任明卿的识大体。即使他对自己体内的另一重人格一无所知,也清楚地知道自己身上有一大堆麻烦,自觉避与人产生亲密关系即使庄墨曾经不止一次给他“我会帮你解决一切”的假象。

很少有人在被心呵护之后,能够戒断依赖心理,要是换作田恬,估计电话都给他打爆。

也正因为任明卿的识大体,庄墨才决定回去取西装,他还挺喜欢那套巴宝莉的。他知道任明卿不会质问他,为什么在突然闯进他的人生后又突然消失、渺无音讯,所以他有恃无恐。他甚至为这有恃无恐感到一丁点儿愧怍,打算请任明卿吃顿饭,在席上找个借口与他说再见,然后再永远消失,好像从来不曾出现过。他确信他们之间可以这样了结,毕竟任明卿很识大体,值得一个体面的告别。

任明卿养了一个礼拜的伤,看起来依旧不太好,但跟庄墨想的一样,他的到来让任明卿很高兴。这种高兴发自真心、别无所图,虽然有点内敛,但从忙不迭下厨房的背影来看,绝对是欢天喜地的,庄墨忍不住都要跟着激动起来,仿佛这不是一场蓄意的告别,而是真正的久别重逢。

庄墨在客厅里的沙发上坐下,发现面前的桌子上满是法律书籍他蹙起了眉头,曾经他们在这里讨论文章。他很快就从上头的笔记看出来,任明卿在帮他那个傻逼弟弟四处奔走,这让他的高兴烟消云散。

如果他是任明卿,他会毫不犹豫地把姜勇送进监狱,然后跟自己远走高飞,找个清净地方无忧无虑地当作家。他坚定了“任明卿也是个傻逼”的想法,打算吃个饭就走,以后永远都不要回来了。

后来任明卿中途匆匆忙忙回到客厅,不好意思地拾他面前的法律文书,他也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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