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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视雄子,“可能吧。”

席天噗嗤一声笑出来,揉乱他刚弄整齐的头发,头发长到了脖颈,属于扎起来太短,不扎还乱飞的长度。

“刚才你看起来真奇怪。”

“有吗?”艾利斯否认。

“就好像很担心我被抢走一样。”

“……嗯,”艾利斯慢腾腾走在后面,然而直接扯住席天的衣角,使得他不得不停了下来。艾利斯张开双臂,紧紧地抱住属于他的雄子,“刚才雄主和欧文握手时,我感觉怪怪的。”

“你的两个朋友不是都在一起了嘛,我答应了你,就肯定不会做出格的事情。”

“我当时没办法控制自己,很抱歉,雄主。”

席天以指作梳,慢慢理顺了自己怀中人细软的亚麻色头发。

作为一个生来敏感的人,他自然理解情绪是不受理智控制,自然流动的。纵使艾利斯明知道雄虫不会看上别人,但当感受到威胁时,心中一样会充满压力,在他还未反应过来时就已经做出了阻挠的举动。

这是因为他的心牵挂在了他的身上,随他笑容升上天堂,随他的颦眉落入地狱,仰仗他的恩惠呼吸,依靠他的抚摸摇起尾巴,直到最后成为他一个人的奴隶,心甘情愿地被拴上沉重的枷锁,听凭主人肆意差遣。

不知从何时起,他已经成为了他的圣,他的王。

而艾利斯,是他的崇拜者,是他的忠心骑士。

看着艾利斯,席天的心仿佛成了一颗刚出炉的棉花糖,又烫又软,又大又甜。

恍惚间,他又想起曾经的疑问,他为什么会对艾利斯一见钟情啊?

仿佛是,没有理由。

就是遇见了,心动了,想要他,一辈子。

于世界,你普普通通,在人群里毫不稀奇。

于我,你独一无二,成为我心中的唯一。

你的难过,你的踌躇,你的思绪,你的愿望,我都会接纳。

我爱你,和你的身份,你的性别,你背后的一切无关。

只是因为你恰好拥有它们,我接受你,我也接受这一切。

席天明白,现在的他,还不适合说这一切,也许等到他们垂垂老矣,孩子长大纷纷远去,徒留他们两个,坐在藤椅上摇摇晃晃地晒着太阳,细数着时光在他们年轻的面庞上画出的年轮,状似不经意地互相吐露着年少轻狂时,这些厚重的情与爱,在心中翻起的滔天巨浪。

作者有话要说:

这是最后一个场景,将主走剧情,借主角角度去看到为什么以前雌尊雄卑的虫星会成为现在的雄尊雌卑。

我剧情方面弱力,剧情与日常融合不够熟练,这篇文最晚2月底完结,对剧情方面没信心的可以等到完结以后再来看。

第64章第64章

过了晌午,天空正中央悬挂的太阳被一团团厚重云遮盖,只有云与云边缘相接处,才有几缕阳光从天上的缝隙里飘下来。当有风吹过,席天从背包里拿出布玛叫他们早准备好的后外套穿上,这才阻止了剩余的暖意从微薄的体温上流走。

也许是由于歉意,本来预定是今天上午出发,却推迟到下午,布玛对此没有任何怨言,路上还同他们开完笑,说正好上午可以在家里帮雌父带着弟弟。

这一路上,尽是艾利斯和布玛有一搭没一搭地说话,席天专心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他们谁都不敢打扰他。

艾利斯对这个地方很是好奇,向布玛询问这座塔斯卡山发生的事。

布玛虽然十四岁,但对关于家乡的稀奇古怪的事情却知之甚详。

“我不知道您听过的是哪一个版本的故事,我现在知道的可就有三个版本,分别是我爷爷讲过,村长讲过的,还有我那家从大城市里回来的知识分子讲过的。”

“这三个你都说说。”艾利斯只想打发无聊时间。

“流传最广的版本是我爷爷说给我听的,他说,五六十年前,塔斯卡山上忽然来了一群神,他们带着天上的神奇物件来到这里,建了一所华丽的宫殿,里面困着一头凶猛的野兽,每逢夜晚,月上中天,都能听到野兽的嘶吼。

这头野兽是穷兽,星球上的人原来都穷的吃不起饭,神把它困住了,年景逐渐就好了起来。

才有了我们现在连续二十年最佳宜居星球的排名呢。

就是穷兽总是不安分,但是它的弱点就是怕细小的东西,比如针,一扎它就会发出像幼崽一样的呜呜哭声,可有迷惑性了。

星球上为了镇压它,特地在每年夏季之初,举办‘针叶草节’,祈祷能驱穷兽,保丰。”

“你说的是节日来源吧?怎么和这里有关系?”

“我爷爷在小时候是亲身经历过的人,因为当年他就住在这座塔斯卡山脚下。他还看见过穷兽,装在大粗布麻袋里,扭来扭去,会发出幼崽啼叫的声音,它装在坑里,神嘴里念出咒语,随手倒了点水,就冒起一股烟,发出滋滋声音,还有那野兽凄厉的叫声。”

布玛边说边用手比划着。

“你不用描绘得那么详细,我都感觉有点冷了。”艾利斯夸张地抱了抱肩膀,抬头望了望头顶,天空被直入天际的树枝切割,光明被阻挡。

“我们村长说的就没意思了,他说这里以前就是荒山,被一个贵族富人承包下来,金屋藏娇,夜夜和他的美人淫乐。知识分子说得更无趣了,说这里是一个很出名的企业老板用来搞研发的,然后被雷电劈中,起了大火,从此就废弃了。”

布玛对于这两种解释都不感兴趣,声线平平,背着手,脚底下还踢着一块小石子。

这座山并不在星球旅游景点之内,布玛最初听到雇主点名要来这里看看,十分好奇为何养尊处优的雄子对荒废已久的地方起兴致。不过一听说有三倍的钱拿,好奇心就丢到九霄云外去了,谁也不会和钱过不去,再者说,通往那座破旧屋子的路线原本就是本地人上山打猎踩出来的,虽然路过那里回家后会招狗嫌,但一路上依然很安全。

一路上,他们走走停停,单程就走了快三个半钟头,就算艾利斯向来以擅长记路为傲,但这次是真的转晕了。

开始布玛和他还说说话,后来走累了,三人一起沉默。

最近小说看得多,他都无聊的脑补出向导会不会连同别人合伙对他和雄主打劫了。

布玛猛然停住身,手指前方道,“看,就在前面了!”

艾利斯向前望去,却什么都没看见。他回身过来戳戳旁边的席天,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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