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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荒唐事情。

好奇的民众记者一遍遍去找受害人刮探听消息,受害人们一方面忍受家人不幸的痛苦,一方面还有被暴露在公众面前遭受话语间的一次又一次的凌迟,将血糊糊的伤口毫无保留地暴露在所有人面前,受尽折磨。

而对于应该遭受惩罚的罪犯们,却逍遥法外,无人识得,甚至在记者们堵在别人家门口揭人伤疤的时候,在旁喝着冷饮,看得津津有味。

网民们无法对当年的案件感同身受,只能从翻出来的大致新闻里了解到一点:罪犯因未满十四周岁,未得到相应的惩罚。

最近几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论高涨,社交媒体上经常爆出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最出名的一则新闻则是十岁少女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却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当时引起网络热议,对于未成年人案的关注度越发高涨。

因此在看到这则新闻后,再见到当年的未成年案主犯居然是富二代,孙朝东如今气焰居然更加嚣张,一点没反省的样子,这无疑就是等于刑法中设置的未成年保护的设置一个响亮的耳光。

社交媒体上的律师不少,律师是离开警方法院检察院的第四人,对早期的公权力滥用、司法混乱早有耳闻,于是细细一琢磨,看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太多猫腻地方,毫不客气地直言不讳地点出,刹那间,网民们出离愤怒了。

而孙朝东对此毫无所觉,还在声情并茂地描述着他当年犯下的罪过:“当年那警|察的娘们还想保护我来着,也不看自己挺着个大肚子,本来我是毫无兴趣的,可她那样执着地突显自己,我不做点什么岂不是太不够意思了?”

孙朝东扯开嘴角,露出一个恶意满满的笑容,伸出肥腻的舌|头陶醉地舔了舔裂开的嘴唇:“强|奸一个孕妇的感觉,真是太有意思了。特别是她那个惊奇的眼神,她一定想不到,那个乖巧戴着眼镜的小男孩才是真正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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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小鬼)残缺器官的遗体(二十一)癫狂

……

孙朝东意味盎然地眨了眨眼睛,好似在回味那时的美|妙滋味,头靠在椅背上,眯着眼睛,睫毛轻轻颤动。

那场肆意妄为的大肆屠杀太过完美,逼仄狭窄的空间,在铁轨上急速奔驰的列车,还有哀求痛苦的大人们,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罪犯。

“你一定很得意吧。”冬宁抿了抿嘴,“那是一次完美的犯罪,也是再也不能复制的犯罪。”

“嗯……让我好好回忆,太久了,我必须要好好捕捉住细节,才能一遍遍回忆那场完美的盛宴。”孙朝东带着浓浓的鼻音,低声说着,“我一直在思考我的生日要如何举办,才能让所有人终身难忘?我得开一场无与伦比的盛大宴会。那要怎么开?怎么让宴会独一无二?怎么让我在这世界上留下无法消除的印迹,这都是让我思考很久的问题。”

“看来你找到了?”

“嘿嘿。”孙朝东得意地笑了起来。

“你不害怕吗?”冬宁问。

“害怕什么?害怕杀人?就是一刀捅进去,血就涌出来了,这有什么好怕的,很爽,就像你们警|察打犯人一样,你害怕那些犯人吗?不过……”孙朝东撇撇嘴,“还有些人肠子漏出来还带着臭烘烘的大便,有些恶心。所以我让他们家人把那些大便吃了,得我看着觉得想吐。”

“那些人按照你说的做了,你放过他们了吗?”

“为什么要放过?”孙朝东奇怪地看了一眼冬宁,像是他问的是废话。

冬宁手指有节奏地敲着扶手,和他对视一会儿,沉默半晌,问:“你不担心被抓吗?”

孙朝东闻言,不以为然地笑了:“从没担心过。我没满十四岁,刑法上立不了案。而且……”他顿了顿,半嘲讽半轻蔑地说,“就算被抓了我也不怕,我是孙家唯一的正统血脉,孙周兴那老东西,风|流了半辈子,把下面弄烂了,再也生不出半个子了,就指着我给他盖棺材板,他怎么舍得让我死呢?”

一旁听着的孙玉芳忍无可忍,瞪着孙朝东咬牙切齿,听到最后一句,脸色都变了,恨不得把他嘴缝上:“狗杂种!你怎么敢……”

孙朝东嗤笑一声:“做了那么多亏心事,怕人说吗?”说完,扫了一眼钱国平,欲言又止地低头吹起了口哨。

见孙朝东不搭理自己,孙玉芳骂的越发难听,赤红着脸,眼睛上描着的黑色眼线糊成了波浪线预示着她即将登顶的愤怒,就在孙玉芳又要骂出一句连自己都带上的“狗杂种”来侮辱孙朝东的时候,孙朝东突然十分不应景的轻飘飘说起另一件事:“话说,小宇好久没见着了啊。”

“杂种”两个字还没吐出来,孙玉芳就像吃坏了东西一样,“噎”的一下将话全吞了回去,一双加厚双眼皮瞪大了两秒,紧接着半眯着朝下,胸|脯大幅度上下起伏,终于是安静了下来。

孙朝东嘴角一翘,咂巴两下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孙玉芳抬头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又扫了眼冬宁和不远处的摄像机,飞快地闭上嘴。

看到这里,容铮眯起眼睛,朝后退了一步,扫了眼桌上的资料,魏威恰好从资料中抬起头,飞快翻开一页将文件调了个头放在容铮面前:“这男孩叫做王开宇,是孙玉芳的儿子,也是少女连环失踪案的主要嫌疑人。根据彭泽提交的证据,王开宇曾多次参与实施策划绑架,并对受害人实施监禁、强|奸、谋杀……”

魏威咽了口唾沫,有些说不下去,干脆直接看图说话,将彭泽集到的证据资料一一展示在容铮面前。

然而这些证据都不是直接证据。

例如照片中展示的一串人类牙齿制作的项链,据说来自受害人,然而无法证明项链的来源,可以说是孩子贪玩捡来的,也可以说是别人栽赃陷害。

现在在法庭上能用的证据有一条必要条件:无论是直接证明或者是提出反证都能无懈可击的证明罪犯的嫌疑。即无法证明证据的独有性,在法庭上可以不采纳该证物。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找到尸体。没有尸体就无法证明失踪者已经死亡,也就是对于嫌疑人的一切指控在没有找到受害人尸体的情况下,都不予成立。

“真讽刺。”一刑警在旁悠悠地搭了腔,“二十五年前,人证物证口供三证齐全,嫌疑人却因为法律逃脱罪名,而现在,三证不齐,连起诉都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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