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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hotch的掌心各贴上一张阳符,其实如果他还活着的话,只需要两人掌心相贴,劳宫穴相对,阳气就可以自成循环以强补弱。

可惜老粽子身上那点可怜的阳气半点卵用都没有。

“那,”他看着hotch的眼睛,“开始了?”

hotch点点头,深吸一口气,努力让自己不要太紧张,他现在就跟自己第一次出外勤一样的感觉,面对未知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应对,只能强装出一副冷静的样子来。

巫琮抬起手,那位还在不断挣扎的厉鬼小姐就轻飘飘地落在hotch身后,一根根细细的针闪烁出微弱的辉光,吸引着她附在hotch身上。

宛如泥牛入海,她消失在了辉光之中。

每一根针忽地震颤起来,空气中如裂帛般尖锐鸣啸,hotch身体蓦地僵直眉头紧皱,手紧紧攥起,喉咙里发出一声低哑模糊极力隐忍的闷哼。

作者有话要说:一直觉得hotch是个特别温柔的人,于是给他开发了一个特别温柔的金手指顺便,请不要随便脑补巫琮扎针时候的景象,谢谢配合w还有这篇文主攻哦,已经定了不会改啦,大家就不要再讨论这一类的问题啦

第21章

二十多年前有一个姑娘出生在英国,家住在雨雾蒙蒙的伦敦,她的父亲是一个医生,聪明帅气,她的母亲是个全职太太,也是世界上最好的妈妈,她和她的弟弟妹妹都继承了父母的姣好容貌和聪明才智,成绩优秀,多才多艺,生活幸福而又美满。

她热爱旅行,大学毕业后选择了美国作为旅途的起点,她看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风景,遇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人,她追逐着每一束日光的脚步,从未想过停歇。

某一天,她驾车离开落脚的小镇去往下一个目的地,她看到路边面色苍白的可怜女人哀求她能否带她一程,那个女人看起来漂亮虚弱毫无恶意,没有人会拒绝她的求助。

然后,当车子驶到一条人迹罕至的小路上时,一切都变了。

她眼睁睁看着那个女人的胸口钻出一只血淋淋像是狗一样怪异生物,有着一双可怕的姜黄色眼睛,她害怕地逃出车子,最终还是在荒郊野外丢了性命。

开始是从心脏钻进去的,那个怪物力大无比,在她的胸口撕咬开一个破口,然后肢体扭曲从那个破口一点点钻进了她的身体。

她拼命地挣扎,却无法制止那个怪物,剧烈的疼痛在皮肤之下蔓延,她低头,看见血色在皮下涌起,就像是有一把锋利的刀在皮肉之间游走,将她的皮与肉分离,从心口开始,渐渐遍及全身。

好痛……

每一个细胞都在尖叫着痛呼,每一次心跳都成了可怕的折磨,她的神志模糊,求生的本能仍旧让她不甘地挣扎,她咬开皮肤,捶打着自己的身体妄图把那个怪物从身体里驱逐出去。

没有用……

没有用……

她崩溃绝望,无助地吼叫着哀泣,却又在下一秒拼命地重整旗鼓,她的母亲说过她是一个不屈的战士,她也确实一直战斗到最后一刻,战斗的火焰灼烧着她的灵魂,让她哪怕死去也依旧留存于这个世间,不甘于就这么死去。

然而那个怪物披着自己的皮囊扬长而去时,她尚留有一息,被肉体困囿只能眼睁睁看着对方离开,当呼吸停止灵魂自由,荒野中只余下满地烂肉,和一个孤魂野鬼。

好恨……

白日里的阳光如烈火灼热难忍,夜晚的月光似冰泉凄寒透骨,她看着自己的尸体成了土狼田鼠和乌鸦的美餐,苍蝇甲虫繁衍的温床。

真的好恨……

厉鬼流不出眼泪,于是泪水灼烧成仇恨焚尽了仅有的理性,灵魂之中除了复仇再无他物,她的尸体被小镇的居民发现,被动物毁坏的骨骼描绘不出她的面容,美国的资料库里也找不到她的dna记录,她成了众多的无名氏之一,被埋进公墓里也许此生再无重见天日的机会。

怨恨与不甘滋养她快速强大起来,冥冥之中她与许多事物产生了玄妙的联系,那些记录她死亡的文件,那些散落在乌鸦老鼠巢穴中的细碎遗骸,她可以自由在其间穿梭。

只有那张皮,那张被怪物带走的皮,每当她感觉快要靠近,都会被莫名的恐惧击退,一次次失之交臂。

她的皮……

她的皮……

我的皮……

hotch无意识地呢喃重复灵魂之中的声响,冷汗从他的额头一滴滴落下,他的每一寸皮肤上都燃烧着可怕的疼痛,骨髓最深处寒冷向外蔓延,无法呼吸,无法动作,几乎要被那潮水一般的黑暗淹没。

唯一支撑他的只有来自于掌心的暖意,细微却又不可忽视,如涓涓细流润泽着他的灵魂,才叫他不至于彻底崩溃。

他无力地跌靠在椅子上,双眼闭起汗水在他的睫毛上凝成水珠,耳朵里嗡嗡作响嘈杂一片。

而巫琮就站在他的对面,垂眸看着他挣扎的模样,他唇角微微翘起一个弧度,眼神极怜悯却也极冷漠,像是感同身受心疼得无以复加,又像是置身其外冷眼旁观。

从第一次见面巫琮就知道自己的房客是个什么样的人,数段姻缘注定有缘无分不得善终,爱情无果理想正义最高,一生劳碌伤病难得寿终正寝,冷硬干净如同琉璃碎玉。

对于巫琮来说,这是非常新鲜的人设他活着的时候生于高门大户,所见皆是勾心斗角逢高踩低,隐于山间鲜有人迹,偏生他又血统特殊,激活了祖上那点子传下来的那点子巫咸国血统,死也算不上真死,尚留了一丝阳气,于半梦半醒间听了千百年墓外的世事变迁岁月流转,直到被闯进来的盗墓贼身上的阳气彻底惊醒,那时候正是战乱,墓穴被搜刮一空就连尸身上穿着的衣服口里的明珠都被拿得一干二净,他刚刚起尸神志未清四肢僵硬,躺在棺椁里动弹不得几十年,而一层土壤之上血流成河哀鸿遍野未有半刻停歇。

没错,就是近代那字字血泪的几十年。

他知道哪是敌,哪是友,所以虽然动弹不得,这片土地上也不时会闹鬼,时常有敌军到了这里或是莫名失踪,或是沾染上什么疑难怪病。

等到他终于努力到能活动自如抱着只剩个脑袋的丹砂顺着盗墓贼的盗洞从墓里爬出来的时候,迎接他的就是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那张笑得喜气洋洋的大圆脸,接着就被塞进了全是老不死的集体宿舍里(并不是),慢慢融入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

好吧,扯远了,回到这件事上来,巫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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